公司以转岗名义辞退员工该如何补偿

我是一名大四学生,今年8月份进入了一个外包公司做证券客服的工作,但是由于我还没有拿到毕业证,公司说只能签订劳动协议,还承诺3个月后可以转正。今年11月的时候我要求转正,公司人事就给我填了一个转正申请表,部门经理也同意我转正了。但是,后来证券业务没有做了,公司接了其他业务,我们就从原来的电商运营部变成了综合业务部,但是公司并没有将这些告知于我。最近还让我接手其他与证券没有关系的业务,我不是很喜欢这个业务,公司就让我转岗去其他条件差的部门,不然就让我离职,我该怎么办呀,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吗?请各位帮帮忙,帮我解答一下。我会随时在线等候回复!非常感谢!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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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你说的情况,在劳动法上是允许的。

  公司业务调整,不需要通知你,更不需要你的同意。

  公司安排你的业务,不需要问你喜不喜欢,想不想做。

  你说的情况,就属于公司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转变后的工作岗位调整。

  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对于转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双方应该协商一致;

      1、对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岗位调整,未能达成一致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

       2、 其他情况下,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拿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问

谢谢您的答案,但是第40条和经济补偿的计算有重合和矛盾的地方,应该怎样抉择呢?

追答

适用第40条,经济补偿的计算是一般情况下,第40条是特殊情况,法律有明文规定。

追问

但是目前由于我是未毕业学生,只是和公司签的劳动协议,这个有影响吗?

追答

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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