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板保护层实体验收应抽取总构件的2%且不小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那柱子 的是什么情况呢 ?

柱子的保护层测不测、、我们地下室结构马上要验收了。
急急急 、、、希望专业人士帮忙。

  柱子的保护层需要检测。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3)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5)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具体部位和数量见试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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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4
柱子的保护层测不测?
答:对柱子保护层《规范》未规定允许偏差。不知实际执行中如何检验?测它何用?不测!
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附录E “混凝土结构中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中E.0.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但未给出对柱、墙构件进行实体检验时允许尺寸偏差数值及检方法和验收界限。
话得说回来确实有相当多的人不理解。这个问题大约有过争论。再看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或2011版,编制主要起草人:徐有邻,程志军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刘刚,王晓锋四人是怎么说的,在2005年4月,第4期《施工技术》78页~80页,特地写了《混凝土结构中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一文其中提到:
3 检测执行中问题
3.1不得任意扩大检验范围
《规范》已明确规定,只对受弯构件梁和板进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实体检验,并且强调对悬臂构件作为检查的重点。这是因为钢筋位移对受弯构件的结构性能有着直接而重要影响的缘故。
如果任意扩大检查范围,要求柱、墙以及其它一些构件也必须作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实体检测,这不符合《规范》的要求,而且完全不是《规范》的本意。对于墙、柱这一类以受压为主的构件,钢筋位移对于承载能力的影响,远不如受弯构件 。而且《规范》本身并未给出对柱、墙 构件进行实体检验时允许尺寸偏差数值及检方法和验收界限,不知在实际执行中是如何检验的?因此,任意扩大检验范围的做法应尽快纠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02
不测柱子,只测梁、板。
第3个回答  2012-01-02
柱子的保护层不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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