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内行人士请进,谢谢!

我父亲户籍农村,仍然再世,在农村独立生活,有四套我父亲亲手建造的房产。我父亲有六个孩子,都已成家,其中三个孩子的户籍在农村,三个孩子的户籍在城镇。结果去年的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都登记在了家在农村的孩子名下,连我父亲本人都没有被登记上。问:
1、城镇户口是否有资格登记父亲的农村房产?能与不能,有什么法律与文件依据?
2、按《继承法》,父亲的房产,六个孩子有均等的继承机会。现在房产被农村的三个孩子通过确权登记占为己有,其它三个孩子如何再依据法律继承?
3、父亲的房产,全被农村的三个孩子确权登记占为己有了,连我父亲本人都没有被登记上。通过什么渠道,让我父亲确权登记上自己的房产?

可以登记的。
1、城镇户口不能登记农村房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2、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四套房屋都应该是遗产。 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财产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3、向房屋登记部门提出异议。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拓展资料:
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母亲与6个孩子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母亲与6个孩子的继承权是平等的,一般应当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父亲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父亲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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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1、城镇户口不能登记农村房产。第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四章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可以申请房屋登记,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2、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四套房屋都应该是遗产。 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财产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3、向房屋登记部门提出异议。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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