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被迫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吗?

如题所述

在夫妻之间性关系的一种和谐,也是两个人感情能够更好进行的一种方法,那么很多夫妻会因为双方产生一定的问题,从而导致各方面的崩塌。那么即使是在夫妻关系中,如果强迫对方产生发生一定的性关系,其实也算是一种强奸,只是很多在现实生活中没有证据却无法落实罢了。

首先我们可以看看法律中对于强奸所谓进行的定义,强奸指的就是违背女生个人的想法,通过一些强制性的手段而造成对方的服从,从而强迫对强迫女性发生性行为的一种举动。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其没有限定两者之间的关系,只是说如果违背了女生的意愿就可以视作一种强奸。因此即使是两个人仍有一种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只要是女性一方不给予同意,那么男生如果通过暴力的手段强制要求并且进行,就可以视作对女性的不尊重,并且构成一定的犯罪。在我国历史上也曾有夫妻之中发生这种的强制性行为,从而导致丈夫被判刑的情况。

但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即使是我们在夫妻中视作对方对我们的这种强奸,但是往往没有相关的证据,然后因此想要对对方将对方告取也无法接受受理,甚至是无法获得胜利。这也与夫妻关系有一定的关联,因为在两个人的相处当中,很多时候往往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因此在这种矛盾之下有时候会有一种过激的行为,可能只是当时头脑一热所进行的,无法正确的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因此,在两个人的相处之中一定要注意要及时的沟通,要克制住自己的情绪,从而导致两个人都不产生对对方的一定误会。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如果是在夫妻关系中有一方出现了对我们的暴力行为,那我们一定要及时的收集证据,并且不能够给予容忍。因为夫妻关系即使是有着一定的冲动性,或者是局限于两个人之间的相处,但一什么事情都具有一定的底线,这种伤害女性并且使彼此都痛苦的现象我们就不应该给予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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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6

大家都知道,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对于侵权事件的态度发生了不小的转变,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原来人们遇到被坑被骗可能就是安慰自己说破财免灾,但如今人们肯定会选择报警向警察求助。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有了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的意识了,其实在冷眼看来,其实女人比男人更应该培养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意识,因为女人是弱势群体,跟男人相比,她们更容易受到侵害,比如QJ。那可能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就是夫妻之间被迫发生亲密行为,究竟属不属于QJ的范畴,如果属于,该怎么去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如果不属于,又是什么原因?接下来,冷眼就给大家科普一下这方面的知识,看看夫妻之间被迫发生亲密行为,究竟属不属于QJ的范畴,然后讲一下其中的原因。

首先直接给大家一个答案,就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之间被迫发生X行为是不属于QJ范畴的。大家都知道,婚姻是夫妻双方的选择,但婚姻可不仅仅是意味着夫妻双方能够享受权利,还意味着夫妻双方要履行各自的义务,而这个义务中,就有发生亲密行为这一条。举个最明显的例子,相信所有人都听说过一句话叫“夫妻之间床头打架床尾和”,这说明夫妻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争吵之类的矛盾,那这个时候2个人之间发生亲密行为,肯定是会有一方不愿意的,但往往亲密行为会导致家庭再次回归到和谐状态,这种现象在婚姻之中是比较常见的。所以一般来讲,夫妻之间被迫发生亲密行为,并不属于QJ的范畴,因为这种情况之下很难完成取证环节。但如果说在双方发生亲密行为的时候,男方使用了暴力手段,发生了家庭暴力,对女方身体造成了伤害,这时候就会构成违法了,毕竟这不属于“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的范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被迫发生亲密行为,在一种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定罪为QJ的,这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因为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出现破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肯定对亲密行为是非常反感的,否则也不会闹到离婚的地步。综合以上来看的话,夫妻之间被迫发生亲密行为,如果说2个人没有办离婚,丈夫又没有使用暴力手段,那基本上不会被定罪为QJ;但如果夫妻双方正在办离婚,那夫妻双方被迫发生亲密行为就会被判为QJ了。一般来讲,算不算QJ只需要看法律定义即可,但具体能否定罪,要看具体情况。

第2个回答  2020-08-31
是的,各发达国家普遍通过了关于“婚内强奸”的法律,规定即使是丈夫也不能随意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婚内强奸同样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但有意以拒绝发生性关系来报复丈夫的行为属于性虐待.所以夫妻要达到心照不宣,彼此默契才是真真正正的好夫妻.
第3个回答  2020-09-01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夫妻之间被迫发生性行为应该属于强奸。
第4个回答  2020-09-01
夫妻之间被迫发生性行为不属于强奸,这个之前有过案例,因为夫妻之间是有义务的,所以这个行为不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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