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多月前,我到一家企业里上班,进去的时候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3个月后,我看了公司让我签的合同,写的是:合同期限两年,每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虽然这三个月公司有给我交社保和公积金,第4个月的工资我也拿到了,但是跟当时我进去的时候说好的待遇有差距,再加上那里的工作非常忙,元旦都在加班,而且直属领导对我们几个年轻人的态度非常差,我就没签这份合同,离职了。
后来我另找了一家单位,要求我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是原单位不给开,除非我回去再给原单位工作一个月,可是当时我离职的时候跟领导吵了一架,现在再回去跟他工作是不可能的。
我的问题是:1.当初没签合同,是不是也需要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需要,原单位不给我开解除合同的证明,我该怎么办?3.假如去申请劳动仲裁,能赢吗?
问题比较长,事情也比较急,希望好心人能教教我怎么办,谢谢各位了!
谢谢楼上,我又有了几个问题.
我提出离职时,领导凶我说:你要再做一个月才能走!你要走也马上就能走,不过国家有法律,日子长着,你等着瞧好了,你不让我好过,我也绝不让你好过!我一生气,当天就走了。第二天去递了辞职信。
1.毕竟是我自己不肯签合同,主动提出离职,也没有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这样的话,我去仲裁是不是仍然能够胜诉?
2.合同写的是两年期限,第4个月才让我签合同,我能否要求第2和第3个月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生效,你不肯签订合同是因为合同条件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并不是你不愿意签订合同,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劳动合同的条件达到你的接受低线了,你肯定愿意签订合同的,是吧。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办,所以并不影响你主张双倍工资。
又有新情况,请好心人不厌其烦,继续解答,谢谢!我今天我跟新单位联系,对方之所以要求我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并不是怕日后有纠纷,而是就业局要,不然没法给我交社保和公积金,也就不能招我进去。我今天已经把原单位给我缴纳社保的清单打印出来了,想明天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又怕仅仅要求原单位开个解除合同这样的事情太小,仲裁委员会不肯受理,请问我先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并要求开解除合同,这样会不会比较好?
追答可以,一方面主张双倍工资,另一方面要求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