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管所撤销了没有

如题所述

截止到2019年7月,未有国家发布政策对少管所进行撤销。

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

根据少年犯的特点,在照顾他们生长发育的情况下,让他们从事轻微的劳动,采取诱导、关怀、鼓励、感化的方法,进行适合少年犯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德、智、美、体的全面教育,促使他们思想转化,早日改造成为有利于社会的新人;并为他们将来升学、就业创造条件。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规定:

第五条 劳动教养管理所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关于收容劳动教养人员的范围和对象的规定,负责收容劳动教养人员。

对下列人员不予收容:

(一)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

(二)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四)丧失劳动能力者。

第六条 劳动教养管理所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接收劳动教养人员。对没有上述法律文书或与实际不符的,不予收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七十五条 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

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十六条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第七十七条 对未成年犯的管理和教育改造,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百度百科-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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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25
没有啊,是劳教所撤销了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它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少管所,由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直接管辖,设所长一人、政委一人,副所长、副政委若干人。职能机构除有与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基本相同的设置外,还要设置必要的教研机构,配备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少年犯管教所应当着重对少年犯进行政治教育,道德和基本的文化与生产技术教育。根据少年犯的特点,在照顾他们生长发育的情况下,让他们从事轻微的劳动,采取诱导、关怀、鼓励、感化的方法,进行适合少年犯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德、智、美、体的全面教育,促使他们思想转化,早日改造成为有利于社会的新人;并为他们将来升学、就业创造条件。少年犯已满18周岁、余刑在2年以上的,应转送监狱、劳改队关押改造。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也可送少年犯管教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8-25
少管所没有取消,是劳教所取消了,未成年犯罪会被关押在少管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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