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做了24天临时工,公司不给工钱怎么办?

我是在校学生,(中专/技校)放假时,通过学校介绍来到一间外企当临时工,1月24开始上班,工作了24天,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因为前几天违反公司规定,昨天早上被开除,人事部让我27号来领工资。我怕到时候没有东西证明我是这里的员工。她还说今天(17号)下午15~16点要把工作服、鞋、帽、宿舍钥匙、工作证、食堂饭卡,全部一并退还公司,否则按规定扣钱,我怕扣我工资又怕到时什么证明都没了。我该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做了24天临时工,公司不给工钱,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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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你与你的公司已形成了事实雇佣(用工)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至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次日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没签劳动合同是公司的事,你做一天就该拿一天的报酬,他们不给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到当地劳动部门去告他们,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材料,人证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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