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的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过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中也表示,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由此可见,农户土地流转只有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用于非农业生产的,应当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2、印花税缴纳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3、个人所得税缴纳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农民取得的土地流转费和青苗补偿费属于同一性质,在政策没有明确文件征收个人所得税前,不应对这部分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土地使用税缴纳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承租人租用农民土地,若该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缴纳。
但是如果土地是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5、土地增值税缴纳
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
6、耕地占用税缴纳
《耕地占用税法》(令第十八号)第二条规定:“在 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属于行为税,与纳税人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关系。
但对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