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可以分为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种,城镇居民医保按年缴纳,不能补交,如果没有缴纳下一年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医保按月缴纳,各地关于职工医保补交的政策有所不同,通常中断3个月以上就不能补交,具体可以向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
《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有两种特殊情况职工医保可以补缴:
1、如果是单位的原因造成职工医保断缴,可以通过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
2、在退休人员医保缴纳年限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办理补缴。
可以补交。医保中断,连续3个月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医保待遇。
但可划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9%补缴的)。您若须补缴,按政策是以今年的基数标准补缴前几年中断的社保和医保费用。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