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70年的期限如何计算

朋友的土地本拿到后,发现使用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土地本登记终止年限不足70年,实际为63年,请问: 1.法律规定的房屋使用年限70年,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2.如果诉讼是起诉开发商?还是起诉发证机关? 3.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虽然是3个问题,其实只用回答一种。
我可以负责任的说,个人购买商品房的土地证上登记的土地使用年限没有任何一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的。

70年,并不是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而是商品房的“最高”使用年限。也就是开发商拿到这块土地的时候,使用年限是70年。
但任何一个房子的开发都是有一定周期的,说白了,也就是盖房子还要耽误一段时间。开发商已经使用了一定的年限。所以至少要从70减去开发商的使用年限。

而商品房的土地证时间的计算方法,就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土地本登记终止年限。”相当于自你签订合同之日起,你购买了房屋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不过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不用过于纠结,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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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9
您好:
1 从证上登记的出让日起。有关的土地法规。
2 据你所述,应该是起诉开发商的。
3 可以索赔,使用期限缩短。你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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