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HR帮忙给些意见,试用期的工作经历在简历中需写明吗?

由于公司的文化和主管能力关系,本来想过几天跟人事提出辞职的,没想到我刚到试用期一个月人事说公司部门业绩不佳,需要裁人,意思就是把我开了。
  现在有个疑问:试用期时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提出公司帮我缴五险一金,人事同意。但是必须要我的劳动手册(敲章)和帮我开退工单。那样就存在这边的用工记录,我想会影响到之后的找工作。如果我不在简历上不写此次的工作经历,怕下家公司要我的退工单。我现在很纠结要不要他们帮我缴金,缴金有记录时间太短怕影响我之后的工作。不缴金觉得对个人是损失。
  请问HR这段工作经历要不要再简历上呈现?

如果是「公司业绩不佳公司裁员」这个理由而离开公司,因为并非什么不好的主观原因(譬如:能力不好被公司裁员、个人与同事关系不好、做几个月就想换工作环境等等),一般HR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就算时间比较短,如实地呈现出来也不怕,毕竟你确实在这里工作过,也没有什么过错。
但只有1个月的时间...确实不长,这个经历对个人能力的加分作用不大,所以不呈现也可以。

其实,如果五险一金只是买一个月,这点..个人认为对于整个职业生涯来说是比较微不足道的,毕竟我们都要工作十几二十年年上百个月。反而是退工单(离职证明)这个可能更重要些,因为正规公司都必须有这个证明才可办理入职。所以,如果现任公司肯把原单位的退工单退还给你,或者问原单位能不能再补开多一张退工单,解决这个问题的话这份工作经历不呈现也罢;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那就让呈现、买五险一金、现任公司开退工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2-02
看你应聘的岗位以及你的实际经历 如果本身经历有得写 那试用期可以不用写哦
祝你好运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