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的文化和主管能力关系,本来想过几天跟人事提出辞职的,没想到我刚到试用期一个月人事说公司部门业绩不佳,需要裁人,意思就是把我开了。
现在有个疑问:试用期时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提出公司帮我缴五险一金,人事同意。但是必须要我的劳动手册(敲章)和帮我开退工单。那样就存在这边的用工记录,我想会影响到之后的找工作。如果我不在简历上不写此次的工作经历,怕下家公司要我的退工单。我现在很纠结要不要他们帮我缴金,缴金有记录时间太短怕影响我之后的工作。不缴金觉得对个人是损失。
请问HR这段工作经历要不要再简历上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