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很容易解释。
作为再婚夫妻,一方在再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不管孩子跟谁),另一方初婚未育的,在男女双方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这一政策在一些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是非常明确的。
但由于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再婚再生育政策有所差异,因此,你可查阅你们所在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那就是再生育政策。如果你们符合那上面规定条件的,可直接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
记住,你接下去的再生育行为,纳入行政许可行为,一定要经过批准的,如果不经批准生育子女,即使你符合不地定再生育条件,也会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以上的回答应该是很专业了吧,呵呵。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你好,我们是天府新区的,走手续都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呢?
追答你可以先与户籍所在地中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他们会告诉你接下来你该怎么去做。
你可以先与户籍所在地中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他们会告诉你接下来你该怎么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