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处理流程是什么样子?

大年初五出了车祸,我在国道上的超车道上直行行驶,对方的车本来是停稳在应急车道村路口的位置,没有打转向灯,在我行驶距离他很近的时候他突然起步横向行驶过来要掉头,导致我刹车不及,我的车前右角撞到了他的左侧两车门,撞击力度挺大,我的主副安全气囊都弹出来了。现在处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协商不了,交警说按程序走,上个星期让我去做了价格评估鉴定,花了我1200,然后交回去给他,说什么他们要验证什么的还要20个工作日,让我回来等,一脸茫然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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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06

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出警现场勘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备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要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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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3-06
出车祸及时报警,报保险公司,如果有人员受伤需要急救的,及时呼叫120救人治疗。
对于你这个车辆损失维修1200元的小事故,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有争议的,需要对你车辆状况进行检测,确定你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然后才好进行责任划分,根据责任划分确定各自赔偿责任追问

我当时就已经报了警和保险,我的车是全保的,然后那天我去做车辆损失估价评估要24800才能修好我的车

第3个回答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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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1-02

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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