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三车皆为货车),A车正常行驶,B车追尾A车。追尾后A车人员下车检查车辆漏气情况。B车右驾驶室受损,左边完好无损,但不具备继续行车的能力。十分钟后C车追尾B车。造成C车接近报废。C车追尾B车后,再次碰到A车。还一个情况是1:B车追尾后占用行车道一半(高速,一共两个车道,一个行车道一个超车道)。2:第一次事故发生以后十分钟B车都没有摆放危险警示牌(要求300米)。请问这种情况下责任怎样划分的?求大神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