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几点认识

如题所述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大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新刑法对公民特殊防卫权的规定。但是我国的这一规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法律用语不规范,词意不明确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公民特殊防卫权的正确行使,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不同上降低民司法人员的刑事审判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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