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的劳动合同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960+绩效奖金,公司计算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这样是否符合规定?

我的工作岗位是机修,进公司时口头约定是2000元(加班费另计),每月公司给的工资总额是:基本工资960+绩效奖金1040=2000元,因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加班费计算方法,公司却以基本工资960元为基数来计算,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不是以2000元计算吗?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合法,恳请各位高手帮忙解答疑问,谢谢。

不合法。工资条例有规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加班费计算应按全部合并后计算。但国家的法律执行起来就很难了,工厂不按要求计算,即使到法院,也不一定按2000元给你算。因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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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4
计算加班的工资基数没有法律或法规明确规定构成,所以你公司的做法,不能说不合法。
第2个回答  2011-03-04
如果绩效奖金1040每月没有考核和变化,应该计入工资。投诉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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