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岗位是机修,进公司时口头约定是2000元(加班费另计),每月公司给的工资总额是:基本工资960+绩效奖金1040=2000元,因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加班费计算方法,公司却以基本工资960元为基数来计算,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不是以2000元计算吗?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合法,恳请各位高手帮忙解答疑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