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鉴定作为证据的问题

我岳父开车把人撞了,受害人盆骨裂了一个缝。医药费是我们拿 的,现在好了出院了,把我们告了
受害人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当地法院陪同作了两个十级伤残,其中腿部的伤残不是我方造成的,是因为她本来长的骨剌,我们要求法院重新作鉴定,可是当事人不作,这怎么办,
如果她不作,那是不是一定按两个伤残鉴定来算,
我在其他地方问过了,
有朋友说,法院可以决定是否采纳,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也可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他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有可能构成伪证罪,相信他们不敢乱来
可是如果鉴定人员不来,怎么办,我们有什么权利要求他一定要来呢,
法院决定是否采纳的依据是什么,是公理,人情还是金钱呢,
伤残鉴定是有法律效力的,是不是不管用什么方式签定成功,就不能推翻了,而当事人不配合重作就没有办法了呢,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更好进行判决,要求进行伤残鉴定,按法院指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就可以的。
1、如果是交通事故适用伤残鉴定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如果是工伤的伤残鉴定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如果是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05
首先你要看是法院委托鉴定的还是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如果是自行委托鉴定的,你只要能够证明她腿部原本就长有骨刺就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此时她若不配合,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由她承担不利于她的后果。如果是对方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的,那法院应该通知你,由你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没有通知你协商,属于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依据法律规定,你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应予准许。此时她若不配合,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由她承担不利于她的后果。
还有就是你要确认那个鉴定机构有没有鉴定资格。要是没资格,那就更好办。
第2个回答  2011-03-05
二个十级的伤残赔偿金只比一个十级多10%啊,这点伤残赔偿金交强险够赔了啊。你不服,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去鉴定的。不过鉴定费要一千多,是按事故责任分摊的。多花鉴定费没意思的,对方不可能去鉴定机构通关系的啊,多赔的钱还不够通关系的呢。另外,专业鉴定的法医都有很高的专业素质,一般是不会出错的。追问

我在们辽宁地区是按两个分别算的,而且是农用车,没有保险的,
鉴定费没有那么多,三千就差不多了,

第3个回答  2011-03-05
1、对于该鉴定结论,你方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应当准许。
2、若对方不配合鉴定,可以据此为由推定你方主张成立。
3、如果是进入诉讼程序,才申请的鉴定,那么程序上不合法。如果未进入诉讼程序,就不存在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再由法院指定的问题。
4、不要听朋友说,如果你真想解决问题,还不如直接去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一下,不过别走错地方,分清“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以上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12-03-06
其实他的证据是很难有说服力的
诉讼时有个质证过程
你可以收集他的病例作为证据来质证,以及没有协商就擅自鉴定这种程序上错误的证据
也就是说你要让法官知道,他的证据来源及事实都有问题。他所谓的伤残鉴定不可能作为要求赔偿的证据的。
其实这事不难,找个律师就能解决。让律师自己去和法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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