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都新增加了哪些罪名?

如题所述

北京三校名师司考培训:新增了6个罪名,分别是:(1)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2)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之一规定);(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规定);(4)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5)恶意欠薪罪(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6)食品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之一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罪名学理拟制而成,具体罪名,尚待司法解释规范明确。同时,因修正案之修订,刑法分则部分罪名亦会有所修订,如强迫职工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规定)以强迫劳动罪更为适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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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5
刑法修正案新增罪名要由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确定,应该是在5月1日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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