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不能生育,但是婚前并没有告诉男方,两人结婚后由于感情不和离婚。当时两人决定男方给女放两万块钱,双方离婚,女方什么都不带走。但是离婚以后,女方偷摸把所有的家用电器发票、买房子的发票全部带走。现在男方要求女方反还买房子的发票,不给发票就不支付两万元钱。女方答应反还,甲方先期支付了1万块,但是女方依旧没有反还发票。女方起诉到法院,男方坚持要发票,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女方剩余1万元钱,女方还要求,如果不按时支付,就要支付给女方5000元违约金。现在男方又支付了5000元钱,女方还是不反还发票,所以男方不支付剩余5000元钱,法院强制执行,男方又要支付5000元违约金,还要再支付5000元钱。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如果上诉,应该从什么角度考虑好一些,男方是否有胜算?男方怎样才能把这5000元违约金避免开,并且如果要不回发票,也不能对男方的房子有所影响。如果发票要不回来,有什么办法可以追究女方的责任,这个发票是双方离婚后,女方带走的。女方一而再,再而三的纠缠,男方很闹心。
给钱倒是小事,我现在担心她手里拿着买房子的原始发票做文章,怕影响到我的房子,再一个就是觉得这个5000元的违约金太不合理了,我跟她要发票,她故意拖着我,然后等到给钱的日子一过,就到法院要求我给她违约金,这也太叫人憋气了。
给钱倒是小事,我现在担心她手里拿着买房子的原始发票做文章,怕影响到我的房子,再一个就是觉得这个5000元的违约金太不合理了,我跟她要发票,她故意拖着我,然后等到给钱的日子一过,就到法院要求我给她违约金,这也太叫人憋气了。
追答这没招,如果说原始发票你可以报案,证明不是你骗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