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提出与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如何赔偿

甲方於2006年6月花4万元买了一辆乙方(公交公司车),合同是8年。车辆每年花消自理(包括保险,申车)。每还应向乙方(公交公司)上交500元(私下约定实交300元)乙方(公司)负责工商,税务,车管费。但2007年1月却因车管费未交被扣两月。现甲方要求与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如何赔偿。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

一般的发包方是甲方,承包方是乙方,你们甲方乙方好象错了。不过这没事。
根据你上面说的,公交公司负责工商、税务、车管费,但费用由甲方来出,这就说明,保险、审车等费用应该由甲方交给乙方,然后由乙方来办理。可能在实际运作中,甲方直接将费用交给车管部门。甲方没交,可以说是乙方的失职。甲方不用向乙方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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