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7点左右,我直行,经过一个工厂门口时,被一个刚从厂里出来的小车给撞了,就是转弯到我这道(而且他还没打转向灯),把我的左前门一直到后轮那里全部都刮了,左前门报废了。我们双方保险公司都已经定损,现在我们双方都在各自的保险公司指定维修点维修车,我和车主事后还没见面。交警已经分了大概的责任,说对方为主要责任,但是我也有点小责任,我就搞不明白,我直行被转弯车辆给撞了,我还要负责任,交警说我开太快而且那里设有减速带,我开得根本就不快,撞车地点与我在现场停下车的地点只相隔10来米,而且撞的时候人还没反映过来,还跑了一下才停的,现在也没急刹车痕迹,可以证明我根本就不快,过几天我们车修好了,我们要见面协议,当天晚上,交警大队把我们带到一个修理厂,车停在那里等定损,等我什么都搞好了,去拿车,我不想在那修理厂修,因为离我住的地方不方便,修理厂还收了我100的停车费。请问我这停车费和误工费都可以叫对方车主陪吗?我就光去发生事故的那里,就花了不少车费,这些我都可以找对方报吗?还有,这样的情况有我的责任吗?我的保险公司已经帮我定损2000元的交强险。2000元钱修车肯定是不够的,这些要等我们俩协商。请问协商了,这些钱是对方帮我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