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四大商业银行现在都是股份制企业,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现在的企业所有制分类中,用国有企业代替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指中央政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的全资企业,镇政府所属的全资企业则称集体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地位: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企业必须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9901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