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6年,一直住在他单位的公房,现在要离婚,我没地方住,可不可以住现在的房子里?

如题所述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1)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他同意当然是可以的;
2)协商不成的话,那么你如果还想住在现在的房子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则你必须符合生活困难的条件,法院才会支付你的请求,否则不予支持。另外即使是支持了,时间上一般是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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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9
公房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房屋,你们只是有使用权,所以公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鉴于你的具体困难,可以要求在离婚后一段时间继续居住在此房内。
第2个回答  2011-03-19
秦兵房产建筑律师网答: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结合其他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所以你可以要求承租目前你丈夫单位的公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19
这个问题是要看你老公是什么样的人了,他会怎样对你。
第4个回答  2011-03-19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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