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权是与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为什么是错的说法

如题所述

教育教学权的表现形式应该是不拘一格、多种多样的。从课内到课外,从校内到校外,只要是存在教育教学资源的地方,都可以成为教师行使教育教学权利的用武之地。由此,我们说教育教学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一、德育渗透,率先垂范。抓德育既要靠教师的循循善诱,春风化雨,又要靠教师的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先。二、点拨学习,指导实践。教师的科学引领可以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实现最优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会得到真正的培养和锻炼。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本。三、开展活动,总结收获。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是学生学习生活的精神文化食粮,通过活动促团结赢合作出成绩,是大有可为的。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基。四、表扬批评,综合评价。学生在校内外的各种表现都是教师可以用来评价的依据,客观公正而又不失艺术性的评价可以对学生起到极大的激励作用。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魂。五、交流合作,齐抓共管。成功的教育离不开水平一流、团结协作的师资队伍,也离不开学生家长的信任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教师工作影响力的积极作用下实现全社会共同关心扶持教育,是教育发展的最佳境界。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高。参考资料:旗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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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31
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与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成绩,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特定的基本权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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