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了5包方便面,价签标明7.9元,实际结账金额49元(折合每包9.8元),找到服务台,其相关负责人首先询问是否可以做退货处理,本人拒绝退货后其称按照价签价格退还差价,本人听超市工作的朋友说过这个可以要求5倍赔偿差价,就拒绝了单一退还差价,在本人的据理力争下,超市负责人责令其促销员赔偿本人47.5元的差价(每包1.9元差价×5倍×5包),拿到赔偿后其负责人称不应该有5倍的差价赔偿,请问遇到这种事后作为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经营方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下图正好放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