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0.9.12到2011.3.17在一家火锅店上班,当时只是填写了入职应聘表,那算不算是合同啊?后来因想回家学些技术,所以在之前春节之前就提出过辞职,但是领导没有接收。
于是我又在2011.2.17提交了辞职申请。他收下了。但是他要求我要做到2011.2.20才能走,不然不给工资。起初我忍了,也没说一定要做到20号,过后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于是我就在3月17号上完班后走了。刚刚好做满了一个月。请问这样是否可以自动离职了?如果他已我没按他要求上班到截止日不给我工资或者扣我工资该怎么办?还有我交辞职的时候没留备份,要怎样可以防止他作弊呢?希望能给我指明一下,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