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办理居住证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同时,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

2、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办理时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二: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1、申请表中须粘贴“大1寸”彩照实际尺寸为1寸半,此类型照片为证件专用照。此申请表中所贴的“大1寸”彩照可以与数码回执不是同一张相片,而且底色也没有要求,任意底色的“大1寸”彩照都可以。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居住证的相片与身份证和暂住证相片不同:因为要上传到公安部门的网站,所以办理居住证一定要照居住证的相片。

居住证是中国流动人口在各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持证人具备当地相关条件,就可在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扩展资料

第二章 居住登记申报与居住证申办

第六条 外来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办居住证。

第七条 需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不满30日已满16周岁的外来人员,应当于居住之日起3日内到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在用人单位或者由学校等提供居所的外来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学校等负责统一申报居住登记。

第八条 居所发生变更的,居住登记申报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新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变更手续。

第九条 下列外来人员按照如下规定申报居住登记:

(一)居住于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居所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二)住院就医人员办理住院登记;

(三)流浪、乞讨等居无定所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登记。

按照前款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除与居住信息服务系统实行实时联网的单位以外,登记单位应当在办理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提交公安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 需要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的外来人员,应当于居住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外来人员不申领居住证,由监护人负责为其申报居住登记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聘)用外来人员并统一安排住宿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申领居住证。

在锡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等)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外来人员,由学校负责统一申领居住证。

第十二条 已满16周岁,在本市有合法固定居所、稳定收入、参加社会保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以申领《无锡市居住证》:

(一)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投资者在本市兴办实业投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并连续两年年纳税3万元以上的;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个私企业业主连续两年年纳税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并在本市已有自购住房的;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务工人员被本市企业合法招(聘)用并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务工人员具有中专或者技校毕业以上学历、被本市企业合法招(聘)用并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务工人员在本市拥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房屋产权并有稳定职业的;

(六)属本市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各类技术人员但达不到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的;

(七)获得本市市(县)、区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者荣誉称号的;

(八)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

(九)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户口迁入规定而本人不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的;

(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申领《无锡市居住证》条件的外来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

第十三条 领取《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配偶可以申领《无锡市居住证》。

第十四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固定合法居所证明,并填写申请表格;已满20周岁,不满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提供经其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以上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的婚育证明。

申领《无锡市居住证》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取得《暂住证》后符合《无锡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直接换领《无锡市居住证》。

第十六条 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办理居住证申请后,对材料齐备的,应当受理。符合《暂住证》办理条件的,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证;符合《无锡市居住证》办理条件的,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证。

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

第十七条 为外来人员提供居所的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并协助承租人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

外来人员居住满7日未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满30日未申领居住证的,房屋出租人应当报告公安行政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锡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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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2

无锡市办理居住证手续

一、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户口本居住几个人就复印几个人)

2、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到辖区公安局提交

二、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挂靠形式)

1、房主身份证件

2、房主同意居住说明书

3、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三、居住在租赁房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与原房东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所住单位宿合房间号,加盖公章)

3、本人与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

1、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注:申领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扩展资料: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79号)、《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    

办理程序及条件: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

符合申领条件的,携带相关材料向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受理点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    

参考资料:无锡网上公安--申领江苏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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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5

事项名称:

申领《江苏省居住证》

服务对象: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含江阴、宜兴)。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

办理机构:

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受理点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79号)

办理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携带相关材料向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受理点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申领《江苏省居住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收费标准及依据:

流动人口在本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工本费。(苏价费〔2014〕93号)

办理时限: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1、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

2、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

3、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4、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5、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6、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

参考资料:无锡网上公安-申领江苏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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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3-07
  无锡市《居住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无锡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2009年2月27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日期:20090227,实施日期:20090501,颁布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申请对象
  已满16周岁,在本市有合法固定居所、稳定收入、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无锡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外来人员及其配偶。
  三、办理手续
  申领《无锡市居住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填写《无锡市居住证申请表》;
  3、在本市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期满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社区(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稳定收入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外来人员与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合同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6、已满20周岁,不满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提供经其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以上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的婚育证明。
  (二)除前款基本材料外,依申请类型不同还应当提供的相应材料: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本市兴办实业投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并连续两年年纳税3万元以上的投资者;连续两年年纳税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并在本市已有自购住房的个私企业业主。提供在本市投资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2、属本市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各类技术人员达不到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的特聘人员。提供人事部门人才引进的相关证明。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被本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务工人员;具有中专或者技校毕业以上学历、被本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务工人员;在本市拥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房屋产权并有稳定职业的务工人员。提供被本市企业合法录(聘)用证明;中专或技校毕业以上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和房产证明。
  4、获得本市市(县)、区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者荣誉称号的;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获得市(县)、区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证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户口迁入规定而本人不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的人员。提供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
  6、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人员的配偶提供结婚证。
  四、受理单位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五、有效期限
  《无锡市居住证》有效期为10年,每5年审验一次。
  六、收费规定
  免收居住证工本费。
  七、咨询投诉
  咨询投诉部门:无锡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咨询投诉电话:0510-82222229

  希望对你有用

参考资料: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1450060100g84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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