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3-08
举个简单的例子,张三找李四借一万元钱,提出把车子抵押,并去登记了,后张三又去找王五代三万,也说把车子抵押出去,但是没登记,后来张三还不起钱,李四与王五都来要车子,那就只有李四要得到,王五不能再去找李四要,只能回头找张三本人,这就是王五的抵押权不能与李四的抵押权相对抗。而且这个对抗不分先后,比如李四没登记而后来的王五登记的话,那王五反而能拿到车子,而并不是谁先来谁能拿到车子。
第2个回答 2011-03-07
也就是不产生效力,意思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
第3个回答 2011-03-08
假如张三欠李四钱,并以自己的汽车(动产物权不以登记为要件)设立抵押权,但是没有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张三将自己的车卖给了吴某(未告知汽车已设立抵押),并办理过户登记。吴某就是第三人了。那么,当张三欠李四的钱到期了,又没钱还给李四时,李四想主张实现抵押权。这时,李四所拥有的抵押权就不得对抗吴某。因为该抵押权没有登记,吴某并不知道汽车曾经抵押过。李四这时的抵押权就拼不过第三人的所有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