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职能部门的必须职能吗

如题所述

不是的。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监督管理。在第八章监督管理中,并没有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纳入监督管理职责中,因此,不是必须职能。
另外,《食品安全法》的第八条规定,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可见,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时鼓励社会团体和媒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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