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最新的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如:婚前共同买的房子,但房产证写的是一方的名字,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登记后,买的房子,房产证写的是一方的名字,是属于婚后财产吗?未登名字的那一方有对这个房屋售出后所得金额的分配权吗?

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即产权证上产权人的财产),但如果只是婚前支付了首付部分,那么个人财产部分仅指首付部分,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谁在还贷,哪怕是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
简单说,就是写几个人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以登记领证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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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2
您好,
如果是婚前(登记)购买,只写一个人名字的话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是登记后购买,只写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后者,是平均分配的。

希望能够帮助您。
第2个回答  2011-03-02
1、如果房产证上仍然是男方的名字、且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的:一般会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是不能要求分一半房子的。
除非:女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女方有出资、而且出资是为得到产权而不是赠与的证据,或者是在离婚前能将房产证变更登记为共有产权,离婚时女方才有可能分到一半房子。

2、“应该怎样处理房子及其他财产”:
(1)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婚后的财产,没有关于财产归属的特殊约定时,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离婚,一般是平分。
(2)对于财产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有争议的,双方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时,由主张是自己婚前个人财产的一方举证证明,举证不力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是不是应在未离婚前办理房产联名才能分到卖房款”:如果没有双方之间的协议证明女方婚前为购房出资、且双方约定了产权比例的,想分房就应有“房产联名”才行。

4、“具体应该怎么办理?”:找证据证明婚前女方出资且双方约定了产权比例,或者想办法办理“房产联名”。

5、“若是男方有外遇将该怎么分配财产?”:
(1)如果外遇的性质已经达到在外与她人又领了结婚证、或者是以夫妻名同居、或者是持续稳定与她人同居的:在平分共同财产的同时,女方还可以在离婚时索要赔偿;
(2)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仅是一般的外遇:不属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可以索要赔偿的过错,仅是一般过错,在离婚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或是索要赔偿,但现实中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少分给过错方一些共同财产,但最终是否能少分、少分多少,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第3个回答  2011-03-02
你要先确认一下是登记前买的还是登记后买的,如果是登记前买的,房产证写的是一方的名字那是属于婚前财产。如果登记后买的房子即使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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