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离婚协议上注明了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但如果男方无力偿还,女方是不是需要负责?

我和老公现在的感情很不稳定,极有可能离婚。但现在因为资金周转不灵,他准备用自有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承诺共同还款。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我放弃一切财产,在协议上注明由男方承担一切债务,即使他无力偿还,最多也就是房产被银行收回,和我没什么关系了吧?

离婚协议书上写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无关,该协议只在男女双方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债权人向女方主张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离婚一方“净身出户”不免除还款责任

“净身出户”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民间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而且具有不同的情形。近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形。

这是一起上诉至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案件。2017年,惠某与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均由惠某享有,所有夫妻共同债务也均由惠某承担。2018年8月,惠某的姐姐将惠某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二人共同偿还借款30000元。

张某在庭审中抗辩,其与惠某已经离婚,该笔30000元的债务在离婚时已经作出处理,由惠某承担,故其不承担该笔债务。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约定是夫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清偿。

法院因而判决:惠某与张某共同向债权人偿还该笔债务。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上述规定表明,虽然双方离婚时可以约定如何清偿债务,但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合法债权。离婚时,当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的债务时,不管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如何,夫妻双方都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偿。一方全部清偿了债务后,有权要求对方偿付其所应承担的份额。

参考资料:人民网-离婚一方“净身出户”可否免除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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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3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现做如下回答:
您的问题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规制的内容。
首先,需要判断该债务的性质。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如果男方所借债务超过家庭日常所需,且债权人也没办法证明的确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用或者给予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情况下,该债务女方是不需要负责的。
如果基于上述判断,确定该债务确属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时,且债权人并不知道离婚协议上夫妻二人所约定的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的情况下,女方仍要承担责任,但是在女方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男方进行追偿。
如果回答能帮到您,请采纳并点赞。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
第2个回答  2011-03-01
1、“如果在离婚协议上注明了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但如果男方无力偿还,女方是不是需要负责?”:
(1)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虽然你们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效,但这协议只对你们双方有效,对外无约束力,男方无权偿还时,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女方偿还 。协议的作用只是:女方在偿还债务时,可以依据协议向男方追偿全部;如果没有这协议,女方在偿还债务后只能向男方追偿一半。
(2)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在离婚后不用承担。

2、从你所说情况看:夫妻双方在贷款协议和抵押协议上签字,应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3、“我放弃一切财产,在协议上注明由男方承担一切债务,即使他无力偿还,最多也就是房产被银行收回,和我没什么关系了吧?”:
(1)即使你放弃一切财产:到时他无力偿还时,银行仍然可以找你要债。
(2)如果所抵押的房产足以偿还债务:银行当然会先行使抵押权拍卖房产用于还款,你可能没大事。但如果房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就还可能找你,除非,银行也同意你们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由他债务偿还的内容。
4、建议:不要放弃全部财产,因为放弃了也很难豁免你的责任。该要什么要什么,以后的债务有房产先用所抵押的房产偿还 ,不足的才有可能找到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10
用房产抵押是抵押权 有债务只需收回房子即可
第4个回答  2022-06-17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如果男方所借债务超过家庭日常所需,且债权人也没办法证明的确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用或者给予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情况下,该债务女方是不需要负责的。
如果基于上述判断,确定该债务确属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时,且债权人并不知道离婚协议上夫妻二人所约定的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的情况下,女方仍要承担责任,但是在女方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男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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