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11月开始建账,已经用银行账户缴纳了10月份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在开始记账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1.10月份的银行对账单余额是 3478元
借:银行存款 3478元
贷其他应付款-----老板金 3478元
2.缴纳10月份的增值税 986元 城建税49.3元、教育费附加29.58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986+49.3+29.58) 1064.88元
贷: 银行存款 1064.88元
11月开始建账时,上面的会计分录时正确的吗?
一、10月份的银行对账单余额 的处理:
1、如果你前面已经做了实收资本,
比如:借:银行存款 10万(比如)
贷:实收资本 10万
那么现在的余额3478元是自然形成的,
也就是通过一些费用凭证得出这个余额的。
2、如果这个余额是做完资本金,那么:
借:银行存款 3478元
贷:实收资本 3478元
二、纳10月份税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刚设立应该不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986+49.3+29.58) 1064.88元
贷: 银行存款 1064.88元
这个是处理开公司以前的;
以后就应该通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缴款
等科目作分录。
三、税金是不应该这样合并的,如果要查这一年增值税或者城建税一共缴纳了多少钱,就没有准确的数额了。而起超市应该是缴纳增值税,不能进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 :现金
贷 : 应交税费——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企业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主要指企业未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应计的销售收入采取拖后或记入往来账户不及时转销售收入。我们进行征税筹划时,应注意:
⑴审查企业的销售是否合理,通过确认企业的销售方式进行稽查。对一般销售业务,如交款提货、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其销售成立的标志有两个,
一是商品、产品已经发出;
二是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已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对其他销售方式,按财务惯例规定,分别确定收入的实现时间。
⑵审查企业的销售发票、运费结算等原始凭证,结合“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贷方明细账和企业“产品(商品)出库单”,查明企业销售发票是否已经开出,商品产品是否已经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我说的公司是连锁超市其中一个超市开始建账,10月的税款在11月份内已经交了,在11份里计提和缴纳税款两笔分录和在一起不是我 在提问中做的会计分录吗?
追答税金是不应该这样合并的,如果要查这一年增值税或者城建税一共缴纳了多少钱,就没有准确的数额了。而起超市应该是缴纳增值税,不能进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 :现金
贷 : 应交税费——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