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懂法律的来!关于建高速路补偿款的问题回答满意追加100

我村是挨着济南到徐州的高速公路。因建高速证了我村300多亩地。其中我村一、三、四组已付清百分之八十。我在倒霉的二组。我村一个大队四个小组。因为我们组的意见不和。导致的结果。在我们村不是占谁的地分给谁钱。而是占得那组的地由那组的所有人平分。各组管各组。其中的焦点是。《去世的人和出嫁的姑娘因为户口。娶进来的媳妇和出生的小孩。》请懂法律的朋友说一下。人去世了和出嫁的姑娘还有没有资格得到平分的补偿款呢?
要有法律依据啊!
从2010年3月到现在还没有分下来。一年多了遇到的阻力还有村里想争本来属于二组的干沟。一直在我们镇里压着这钱。
其中二组争论的是‘我方观点是人去世了和姑娘出嫁了户口不在了就应该没有地了,而另一观点是从2003年到现在一直没有动地。不管是出嫁的姑娘还是去世的人在2010年3月为止都应当有一份。意思是有30年的承包合同。请问对去世的人和出嫁的人还有作用吗?对于出嫁的姑娘和去世人的户肯定不同意。娶进来的媳妇和出生的孩子的户肯定同意。但中间还有不添补去的。意思是也没添人也没去人。也不同意
还有很多。因为时间长了现在意见差不多一致了!但问题出在镇里和村里。村里的人有私心。想多捞点。争干沟濠。下文补充!

  首先,解释一下“去世的人和出嫁的姑娘因为户口。娶进来的媳妇和出生的小孩”的问题: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家庭人口是指有正式户口并在被拆除房屋长期居住的成员。临时户口、空挂户口及公告后迁入的户口不予计算,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口:
  (一)户口在原房屋所在户中、现正在服役的现役军人;
  (二)夫妻之一在外地工作的;
  (三)户口在工作单位、实际在原房屋中居住的直系亲属;
  (四)原户口在原房屋所在户口中、现正在外地上学的子女;
  (五)原户口在原房屋所在户中、现正在服刑的劳教或劳改人员,且服刑前实际居住其中的;
  (六)离退休人员回原籍的;
  (七)正常出生及婚入人口。

  可见,去世的人由于丧失了自然人资格,不可能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应当获得人口、户口方面的补偿;而娶进来的媳妇、出生的小孩,应计入被拆迁人口,享有取得补偿款的权利。

  其次,关于“占得那组的地由那组的所有人平分”,实际上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按照该标准进行分配。根据徐政发[2004]43号《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最低标准为:三类地区每亩1600元,四类地区每亩140元。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确定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村民小组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为:三类地区15000元,四类地区13000元。(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全省四类地区划分标准,全市分为三类、四类两种类别地区。三类地区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四类地区为九里区、贾汪区、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

  可见,就征地补偿项目而言,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由实际的土地承包人获得,有争议的只是安置补助费,而根据规定,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确定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村民小组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项目均平分,应注意客观实际。

  最后,若有关款项未能及时发放,可向上一级部门请求协调。而对于试图截留征地补偿款的,将可能受到法律惩处。追问

有没有具体解决的办法啊。村里面不签字,也取不出来,况且纠集其他三组争这干沟壕。一亩地四万。得四五十万啊。我们实在不愿放手。镇里吧也压着不给。也不给调解。有这样的镇政府真是悲哀。你看要是打官事起诉的话要掌握那方面证据。是镇里和村里一块起诉吗?
谢谢你整理这么多!

追答

难有具体的解决办法,这些问题都是民生问题,很有地方特色,若镇里面处理不了,你们可以组织代表向县里或区里面请求处理,一般来说,均分的只是户口方面安置补助费,而其他跟土地、地上物(如青苗等)的补偿应直接归相应农户所有,应及时发放到位。

追问

我真该哭了。唉。要起诉村里镇里真是民给官斗啊。现在社会。无语。家里的父母亲戚邻居连点法律常识都没有。也不知道存证据!谢谢你啊!

追答

哈哈,和谐社会,讲究的是淡定。若确实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不一定通过诉讼方式维权。有关征地拆迁的政策比较明确、透明,若当地政府办事不力,向上级部门反应,应该能够得到妥善处理。祝你们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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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3
这个还要结合你所在省市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当地的相关规定。
最根本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2个回答  2011-03-06
这要看补偿款按什么方式补偿的,像你所说的不是按占谁的地就给谁补偿,而是按小组平分,其实就是以户口为分配依据。这就按高速公路施工方与你们村达成补偿协议签写的那天算。在这之前的都是视为户口在本村,无论是否出嫁户口迁出,如果是签订协议前活着的人,在签订协议后去世,则是按遗产算,而出生小孩和嫁入的媳妇等户口迁入的,也是按协议签订日算,之前的算本村人口,之后的不算。
听你的意思是2003年的协定的补偿协议,就以这个为时间点,至于人家现在动不动工跟你们村无关。追问

2003年到2010年3月。7年没动地。要不怎么争议的这么厉害。人去世6-7年了还要得到补偿款。你说郁闷不。兄弟你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追答

没有按照占谁的地谁得补偿,而是平分补偿款,本身就值得商榷。不过,既然其他组都这么干了,也就没法说什么了。2003年施工方在补偿协议上签字那刻起,虽然钱还没到帐,其实土地的使用权就已经不是你们村的了。等于土地已经卖了,那当然是当时的人分钱了。这就像老爸死了,兄弟几个分家产,总不能过几年老大有孩子了,要求再重分一次吧。

第3个回答  2011-03-04
1、按占地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确定的土地数分割征占费用;
2、不论生丧嫁娶,按承包经营合同确定。
3、涉及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忒多,不一一列举了。追问

麻烦一下。我给分。只要有具体解决的办法。

追答

找当地律师咨询一下。

第4个回答  2011-03-03
还要补充啊。不好意思。接上文。占10多亩又纠集其他三组一块来争这干沟壕。《共占12亩地。每亩地的补偿款是很高的。》镇里又因为这事情一直压着。多次去镇政府去要都说要回去和村里协调好在说。就是不给。你们说是什么意思啊?
曾经和齐鲁台打过电话要关注一下。但人家大爷说新闻线索没采纳。我有打了几次也不中用。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要媒体关注一下啊。
请看好问题在回答啊。我还有追加!追问

这是我的补充。跪求了。请问要是和村里打官司需要什么样的准备啊。谢了。要是分不够的话我在别的问题在追加100分。
我是山东济宁汶上的!

第5个回答  2011-03-03
新春快乐~我的朋友!愿你~年年圆满如意,月月事事顺心,日日喜悦无忧,时时高兴欢喜,刻刻充满朝气,祝福你~~ 加分吧,嘻嘻追问

呵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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