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也叫管县(县级市)市,本身一般设区,所以地级市一般都辖几区、几市、几县。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没有地级市的设置,应当是省直接管县。但由于我国县的面积太大,而且出于农村支援城市的要求,设置地级市或者行政公署来管理若干个县,统一调配财政支出,将县级农业收入像抽水机一样抽到城市,用于城市建设。这个政策不变,省对县的直管体制这不能实现。解放之出我国设置了很多地区公署,地区公署是作为省级政府派出的一级行政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行政管理,同时,设置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判事务,省级检察院设置地区检察分院,负责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但是,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一府两院都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它监督。地区的公署、中院以及检察分院显然不是地区人大产生的,因为地区没有人大。所以,当政治 、经济、文化等条件成熟的时候,应当通过选举产生人大,再由人大产生一府两院,这才符合宪法的规定,也是实践民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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