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过路费票据丢失,只能到高速出口监控中心核实后,开具证明盖章报销,一般不补打票。
企业从2018年7月1日起,只有取得高速公路过路费电子增值税发票才可凭票面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和发票报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件规定:“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扩展资料
高速过路费发票可以入帐。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车辆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