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像学生收取:水、电费、手机充电也要收费 1次 一块,这是不是乱收费,

某学校像学生收取:水、电费、手机充电也收费。
手机充一次电 要一块钱,这是不是乱收费。
请对法律理解很明白的人士,指点一二,我要肯定的答案。 到底是不是乱收费(急)
个人看法{
如果国家法没有这条规定,那法律制定的根本就不合法,不正确。学生上学,收学费,课本费,食费。就够了。还要收水电费,是人就会喝水。住房就带用电,这起码都是必须具备的条件,这都没有谁去学校上学,不渴死了。用电就更正常了,谁家不用电。开的期学校,供不起电开了干嘛?
要这样的话,到公司打工上班的,公司还要像员工们 收 水、电费 呢}
注: 懂法律的,最好是律师 ,作答,我要告这所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定,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函授教育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条 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只缴杂费。

  第九条 义务教育阶段除收取杂费、借读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超出规定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追问

请问:要向当地的哪个部门举报,能去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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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6
不算,应为有些学校把这些承包给了私人
第2个回答  2011-03-16
他们这种收费是合理的,但是收费有点高,可以向学校的上级部门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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