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2010年本科毕业生,当时毕业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三方协议一直没有签,户口迁回了原籍长春,档案放到"长春市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现在我准备在天津工作,单位只是要求签就业合同了,没有保管档案的权利,请问大家三方协议对于我这种往届生有什么用,我应该如何处理三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