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精算师:分管精算部、稽核部、合规法律部。
2、公司董事长。
3、副总裁:分管IT工作。
TA代表见习;CA代表正式;AS代表主管;SAS即双S,代表高级主管;UM代表业务总监。
扩展资料:
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的责任与担当
公司成立以来,阳光保险在一系列重大事件中发挥了金融保险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践行着共同成长的企业使命。
六年来,阳光保险累计承担社会风险超过28.1万亿元,累计支付各类赔款近138.2亿元,创造就业机会11.9万个,上缴税收47.97亿元,累计为3700多万个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累计向社会捐款2381万元,捐赠保险51.98亿元。
08年,阳光保险向中国铝业预付雨雪冰冻灾害国内单笔最大保险预付赔款6000万元;5月14日,阳光保险向“4·28”胶济铁路遇难者赔付单笔最大保险赔款50万元。
“5·12”汶川地震,捐款捐物超过300多万元;青海玉树“4·14”地震,阳光保险向地震灾区捐款1000万元;2010年海南洪涝灾害,阳光保险捐款200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张维功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陈兵 (阳光人寿总精算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