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样可以一次性的都取出来?

如题所述

有几种情况可以一次性取出,具体如下: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死亡由继承人提取的。

具体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

2、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

a、医院的诊断证明;

b、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c、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7、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

a、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b、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c、家庭收入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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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6

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住房公积金的发展:

1、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3、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4、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5、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6、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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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3-10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①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①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建设用地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建筑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⑤工程预算书(或购买施工材料票据)原件和复印件;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另需提交危房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①购房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②贷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对账单(或还款存折明细)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手房贷款另需提供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的:①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档案馆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②房屋租赁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房屋租赁合同或税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⑤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购买拆迁安置房的:①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②交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离退休的:①离退休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出境出国定居的:①定居地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户口注销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工作调离本市(或异地就业)的: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或异地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②异地就业的提供与本市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①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时另须面签一份“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的承诺书。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①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申请人和死亡人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单位开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②夫妻双方单位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3、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患特殊病症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①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审批表(或病历)原件和复印件;②医保中心特殊病症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③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等有效票据原件和复印件;④夫妻双方单位出具收入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⑥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直属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4、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①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间、地点、损失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夫妻双方单位出具收入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先看一下有没什么你碰得上边的。具体每项领取的额度还有一点区别。具体城市具体定,但有一点购房是可以一次性都取出来。
第3个回答  2011-03-11
(商品房)流程图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 手续简介及流程图 一、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 30% ;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按照商品房贷款流程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或向受托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并提供以下资料和证明: 1、借款人和符合条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有关借款人的经济收入(含连带还款人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购房合同,首付 30% 以上的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或受托银行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查。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或受托银行审查是否属于借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然后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并通知借款人承诺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三)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合同 1、借款人、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 2、保证人、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保证合同; 3、贷款利率 5年以内 6年至15年 4.59% 5.04% 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未办妥贷款的,按调整法定利率执行,已贷款的,于次年 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四)办理职工住房抵押借款综合保险 1、 保险采用自愿原则, 2、 由贷款银行代办保险业务, 3、 保险费由借款人一次性付清。 (五)发放贷款: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用转帐方式将贷款金额划转到售房单位在开户银行的基本帐户内。 (六)办理房屋产权证 1、凭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协议; 2、商品房销售发票; 3、住房平面图。 (七)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抵押双方凭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协议文本、房屋所有权证,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鄞州区房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凭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证向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或鄞州区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证由贷款银行保管,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八)偿还贷款 在贷款银行开立自筹资金存款个人帐户(储蓄卡或信用卡),偿还贷款本息的存款则必须在每月还款日之前足额存入,并按合同约定,直接在借款人存款帐户中划扣。 (九)还清贷款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当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贷款银行归还他项权证,出具结清凭证,借款人分别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或鄞州区房管部门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三、按照二手房贷款流程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申请贷款,并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和符合条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借款人的经济收入(含连带还款人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房屋转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购房款的首期付款凭证; 5、 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评估报告和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评估报告以及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门的证明。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收齐资料后递交委托银行,并由委托经办银行进行初审,然后把(一)款规定资料报送“中心”,“中心”经审查并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 60%)、期限、利率(同商品房一致)后,向委托经办银行出具具有贷款审批意见的申请表。 (三)委托经办银行收到经“中心”审批的申请表并审核后,通知借款人
第4个回答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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