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的场所。
备有跳舞设施的公共大厅或舞场,也是集个性化、灵活性和娱乐性为一体的场所。大家可以聚在一起狂欢,喝酒,唱歌,跳舞来助兴。
按照2006年11月文化部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只对本单位内部员工开放的福利性娱乐场所和非营利性舞会、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娱乐活动,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
类似娱乐场所
1、夜总会
中式夜总会,于20世纪中期的香港曾经甚为流行。中式夜总会从西式夜总会演变而成,提供中式晚饭或饮宴,部分设有舞池供顾客跳舞;
而表演主要包括歌手演唱中西流行歌曲、或粤剧等演出,表演性质较为健康,适合成人及儿童欣赏。一些团体或商业机构的大型活动如周年晚宴等,早年亦常于中式夜总会举行。
2、KTV
量贩式KTV娱乐场所,也就是夜场其中之一,于上世纪90年代初自日本、台湾地区流入中国大陆,主要以白领一族、家庭聚会、公司party为消费群体。
商务KTV娱乐场所,也是夜场其中之一,于上世纪80年代初自东南亚流入中国,主要以商务招待、公司party为消费群体。价格比较高以彰显档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娱乐场所
参考资料:《康乐服务与管理》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主编 张智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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