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5-12-28
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
1.计算出你的 月工资、薪金所得。
2.月应纳税所得额 = 月工资、薪金所得-800(元)
(注:上海为减去1000元,北京、深圳为减去1600元。)
3.月应纳税额 = 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5-12-28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税工资、薪金=当月份应发工资+当月发放的津贴、补贴(如加班费、岗位津贴等)+当月发放的奖酬金(不包括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扣除项目合计=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800元)+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200元)+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政府特殊津贴。
应税所得额=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分级计算)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可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个人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速算扣除数见附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该月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3个回答 2020-01-24
境内人员自2008年3月1日起扣除标准从1600元/月调增至2000元/月。全国一样的标准。
适合个人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5%速算扣除数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速算扣除数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速算扣除数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速算扣除数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速算扣除数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速算扣除数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速算扣除数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
40%
速算扣除数10375
9
超过100000元
45%
速算扣除数1537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吧:月工资3000元,个税起征是2000元,超出1000元是要交税的部分,对应上面第2点,速算扣除25元。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就是:(3000-2000)*10%-25=75元
以上是没有包含社保的计算公式,若有参加社保,则计算方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社保的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他的,以此方法类推。
(这是目前在执行的,新的扣税办法还未出台,但计算方法是一致的)
这样回答,不知道楼主明白了没?谢谢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7-11
工资薪金缴纳个税所得适用的税率:(全部工资薪金扣除20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500元以下
5%
2.500-2000
10%
25
3.2000-5000
15%
125
4.5000-20000
20%
375
5.20000-40000
25%
1375
6.40000-60000
30%
3375
7.60000-80000
35%
6375
8.80000-100000
40%
10375
9.100000以上
45%
15375
计税金额=全部工资薪金-(社保+医保+失业险+公积金)
-2000
应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