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酒后打架致人死亡属于触犯什么法律

我的几个朋友因酒后,其中一个人接到一个长途电话,让他们帮忙去打一个人,因为喝醉酒,与他人发生口角,致对方1人死亡,打架过程中,据说没有使用凶器,只是拳打脚踢,打架时间大概5分钟,打完后,离开现场,各自回家,2小时候,警察将他们带走,受害者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肇事人现在全部被关押在拘留所内. 请问,他们几人是算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呢?(几个人全部都参与了动手)...请帮我解答下,谢谢大家.
悬赏分只有50了,但是希望大家不要吝啬自己的键盘,帮我分析下,,,真的很着急..
补充下,,几个人全部都动手了.喝醉酒也不知道谁打的比较重,谁比较轻.也就知道第一个动手的和当受害人倒地不起.最后一个打他的人是谁.这2个人如果是故意杀人,那其他的几个人是不是也是故意杀人呢?

第一,刑法罪责并不因为是酒醉就免责,酒醉伤人同样要负法律责任;第二,该行为应当是故意伤害(死亡)罪,但是要根据相关证据证实其并无杀害对方的意思;第三,如果不能确定谁是实施最致命伤害的实施者,(比如一般法医都会鉴定出哪一个具体行为是直接导致死亡的),那么参与人员都要承担责任。第四,当前是要积极赔偿死者,料理好后事,第五,如果经济条件允许最好聘请一名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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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0
你好,我来为你进行专业解答: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故意杀人罪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杀人罪则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而故意伤害罪但致人死亡在主观要件中只是为了伤害。所以你的朋友们可能被判【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具体的结果会怎么样,要经过公安局调查取证,公诉人提起公诉,律师辩护等一系列活动最终影响法官的判决,现在不能妄下结论。但是肯定不会离开上面的解答的范畴。
第2个回答  2011-02-10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个回答  2011-02-10
应该属于故意伤害,因为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从你说的情况看你朋友并没有要打死对方的主观意图,只是想伤害对方,但造成的结果却是对方死亡,所以应该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他们属于共同犯罪,罪名是一样的,但处罚可能不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4个回答  2011-02-10
想这种情况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情节上看,你朋友并没有要打死对方的主观意图,只是想伤害对方,但造成的结果却是对方死亡,所以应该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另外,喝酒与否对于案件的定性与裁决的定量没有任何关系,不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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