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父母有房产一套,是婚后共同购买。能否去公证处公证,若母亲不幸过世,房子归女儿所有?
问题二:母亲去世后,父亲能否单方面更改原先与母亲签订的公证?
之所以会问,是因为母亲考虑到父亲的再婚问题。担心父亲如果再婚,那么继母也会享有此房的继承权,为了女儿的利益,所以才考虑,在有生之年,精神意识还清醒的时候,和父亲一起去公证。
父母都同意将房子公正给女儿。因为父母生前感情不大和睦,母亲担心去世后,父亲会再娶,然后单方面修改之前的公正。请问,房子已经公正给女儿的情况下,若是父亲再娶,那么后母是否还能享有该房产的继承利益?
1 这个“若母亲过世,房子归女儿所有”的公正,是需要父母双方同意的对吧?
2 母亲去世后,父亲可以重新公正,但公正的内容仅限于更改属于他所有的那一半房产。那就意味着1里所立的公正,有效的,也仅仅是母亲所属的那一半房产吧?
3 若母亲过世,房子要全部都归女儿所有的话,是否需要父母双方都同意把各自一半都公正给女儿才行?
1、对照你的两个问题,应该认为“若母亲过世,房子归女儿所有”的公公证属于父母共同所为。
2、是的,母亲去世后,父亲可以变卦,但他返回的只能是属于他的那一半产权。
3、干吗非要约定母亲去世房子要全部归女儿所有,而不是父母去世后全部归女儿所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