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二伯没有子女和配偶,手上有一份农村拆迁安置房(集体土地),想要赠与给我,但大伯家捣乱。

请问我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得到那份房子?

根据《登记办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只有继承和受遗赠的房产可以转移登记到非本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这句话很重要:对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直接规定引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自事实发生时起生效。“继承、受遗赠”是属于法律直接规定引起物权变动。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业已死亡或宣告死亡并遗留财产者)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按法律规定有权接受遗产的人)所有的行为。继承同时又是一种法律制度。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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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04
你二伯同意就行,到公证处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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