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强化监督入手,减少和杜绝权大于法的违法事件的发生

如题所述

  总体而言,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才能真正减少和杜绝权大于法的违法事件的发生。

  一、监督要形成合力:

  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同时,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资源。因此,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加强党内监督。

  2、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人大监督。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行使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责,这一职责的发挥,有利于集中体现人民的意志,调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国家机关高效运转,从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通过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民主监督是保证政权不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全社会都应该重视,而不能仅仅限于某个范围,只有全民都来执行监督,才能使执政者不腐败,才能保障政权的清正廉明。

  4、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应重点强化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行政监督应该首先有法律上的依据,才能使行政监督实现法治化和程序化。行政监督的依法监督原则是指享有监督权的组织和个人在行使监督权时要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因此,行政监督要求立法上的完善,建立起一整套行政监督法律体系,使相关的监督法律法规具有系统性、可行性的特点,从而使行政监督做到切实有法可依。

  5、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司法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权力、职能是否合法的监督。

  6、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审计监督法律体系,明确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制度,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7、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社会监督。人民群众及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监督,并通过社会舆论、新闻媒体、信访申诉等方式实施监督。社会监督体现了人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使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

  8、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还要加强舆论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通过新闻媒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活动和社会不良现象进行披露、建议、评论乃至批评,使其符合法律法规、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准则。其相对于其他监督形式而言,舆论监督具有监督主客体的广泛性、监督方式的公开性、监督影响的及时性、监督效果的威慑性等特点,是人民群众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合理性、合法性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有效形式。

  二、防止权力过于集中:

  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都属重大敏感项目,由于这些部门和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很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出现大案、要案、窝案。而内部权力的制约是杜绝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1、防止权力取得无据、行使无序。权有法定,权责一致,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进行权力规范和确认,确保权力来源合法,解决权力取得无据、行使无序的问题。

  2、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必须要科学配权,确保权力架构相互制衡。配权应科学,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平衡,防止权力过度集中,推行分级决策、分级审批、分级管理。

  3、防止“暗箱操作”,必须要阳光示权,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深化政务公开,扩大公开内容,同时增加扩充的数量和范围,规范公开程序,适时公开权力事项,明确公开时限,做到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探索建立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电子平台等,构建阳光、透明的权力运行体系。

  4、防止权力滥用,必须要全程控权,确保权力监督及时有效。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需要监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一方面强化内部监控对权力集中的岗位和部门,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另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通过行政投诉、信访举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审计要“全覆盖”

  要强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凡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审计包括会计资料、业务资料、管理资料。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基层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权而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权威性。

  四、政务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应该有清晰的界定,以防政府官员个人将可例外的区域放大,影响到政务公开的正常进行。属于例外原则的应该是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

  1、推动政务公开离不开权力清单制度。通过“晒清单”明确各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有助于构建清晰具体的权责体系和法制化的权力运行流程,防止权力恣意和异化。

  2、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5、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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