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咖啡店工作了20天(13天是上个月的,7天是这个月的)因为我没有签订合同,当时他们也没要求我签合同。他店里的规定是辞职的话需要提前半个月。可我当时觉得他店里效益不好不想在他店里上班了,就跟经理沟通,经理说再上两天班允许我辞职,然后工资到这个月15号给我打卡上(15号发上个月工资),这是他答应我的,可是现在没有给我打,我现在联系他们他们说我没按公司制度走,不予支付工资。我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只能自认倒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