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工作了20天,就没有工资了吗?

我在一个咖啡店工作了20天(13天是上个月的,7天是这个月的)因为我没有签订合同,当时他们也没要求我签合同。他店里的规定是辞职的话需要提前半个月。可我当时觉得他店里效益不好不想在他店里上班了,就跟经理沟通,经理说再上两天班允许我辞职,然后工资到这个月15号给我打卡上(15号发上个月工资),这是他答应我的,可是现在没有给我打,我现在联系他们他们说我没按公司制度走,不予支付工资。我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只能自认倒霉吗?

无论签没签合同,用人单位只要用工了,就应该支付工资。即使是试用期工资也是正常工资的80%,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该咖啡馆至少要按临时工支付工资。
1.有没有告诉你,你有试用期? 2.有没有告诉你公司有关这方面的制度?如果都没有,该咖啡馆是在无理狡辩。你可用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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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只要是工作了,不管是多少天,都应为劳动者支付工作期间的薪酬,并没有必须满足月的限制。在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也会规定每小时工资不低于XX元。
  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当事人工资待遇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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