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语学习过程中,我们会经常遇到这样两个语法术语——可数名词、
不可数名词,其实本来是很简单的问题,很多英语老师却不能抓住其要害,只是笼统地介绍“能不能数得过来”草草了事。问过很多在校学生,大多数也只能这样回答,继续深问,无以回答,有的孩子甚至只能靠列举实例来解释。我曾经在e学苑的网络课堂上讲过,任何一种
英语语法,假如你想真正掌握,务必要遵循人类认识事物的规律,即:个性→共性→个性,也就是先根据大量的实例(无论是词还是句子),找到共同点,然后依靠这个共同点去认识更多的个体。
从一开始接触英语,比如
《新概念英语第一册》的前几十课,就要求掌握对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的识别。我在学英语的时候,一开始也仅仅是机械地记忆,或者根据老师提示的“能不能数得过来”进行判断,但后来,我根据大量的实例进行分析,总结出这样两点:
一、可数名词:不可再分。怎样理解呢?从这个物体上任取一部分,无论大小,哪怕是很小的一部分,都不能再将其称为原来的名字。如,自行车,把前轮取下来,我不能指着这个车轮说:“这是自行车”。取下来的这个部分,不构成完整的个体,失去了原来的功能和性质。
二、不可数名词:可以再分。怎样理解呢?从这个物体上任取一部分,无论大小,哪怕是很小的一部分,都可以将其称为原来的名字。如:肉,割下一小部分,我还可以指着这一部分说:“这是肉”。取下来的这个部分,保持原来的功能和性质。换句话说,不可数名词能够影分身!(看过
火影的朋友应该很好理解!)
有的名词既可以是可数名词又可以是不可数名词,比如:paper,当paper作为“纸张”讲时,是不可数名词,取下一部分,还是一张纸;作为“试卷”讲时,是可数名词,取下一部分,不构成完整的试卷,不能用于正常的考试,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