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1-29
楼子:您提出的问题我作以下回答
1 我们的情况可以根据新拆迁条列来要求赔偿吗?
:回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不可以.
2 关于如何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回答:征收条例实施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根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领取,并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张贴拆迁公告,履行告知义务。
3 自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张贴拆迁公告之日起算依法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相对人不服可以对房屋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但必须在诉权或期限规定的期限内,如拆迁公告告知诉权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出,如拆迁公告未告知诉权或期限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拆迁事由的二年内提出。
3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那就是指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不同的,就是取消了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总之,如有侵害,必须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