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 进出境旅客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承担各项义务和责任。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 经常进出境的边境居民,边境邮政、运输机构工作人员和边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以及其他经常进出境的人员,携带进出境的物品。
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以旅途必须应用的物品为限。未经海关批准,不准带进属于《分类表》第三、四、五类物品。
第十八条 长期旅客中的非居民进境后,在规定期限内报运进境其居留期间自用物品或安家物品,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长期居留证件、其他批准文件和身份证件,办理审批验放手续。
是否交税要看物品的价值和居民身份,具体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
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扩展资料
海关税相关规定
5000元以内免税
免税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2016年,中国海关推出新的税制,实施三档的行邮税,税率分别为15%、30%、60%。它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不管是个人带入还是邮寄回国,都需要征收这一笔税款。
只要商品总价值5000元人民币以内,海关会予以免税,超出部分才进行征税。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该征税的20种商品,不完全享受免税额,另外按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件物品单价已经超过5000元,那么就全额征税。举个例子,带一个Gucci的包过关,价值1200美元,折合人民币7800元左右,那么并不是要对免税的差价2800元征税,而是要对7800元这个整体征税。
另外,中国出入境规定,在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的基础上,允许在口岸的免税店增加3000元的免税购物额。也就是说,免税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