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1-30
朋友,每个朝代的编制和叫法名称不同了,所以不能一一解说了,以下几个比较常见的
知县: 在唐代以前,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宋代以朝廷大臣到地方兼领一县之长,称“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管理全县的行政,有的还兼管军事,官秩多是七品。知县的助手有县丞、主簿等。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
通判 :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相当于知府)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知府: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郡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
(百官志)记载,唐朝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朝时正式设立州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明朝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由于好古,士人经常雅称知府为太守。
总督: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巡抚: 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 江苏巡抚衙门旧址
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丞相:丞相(也称宰相),是古代中国,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皇帝的股肱。典领百官,辅佐皇帝治理国政,无所不统。
太师:又名太宰。“三公”之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西周置,为辅弼国君之臣,历代相因,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多为大官的加衔,无实际的职权。